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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工作规程.doc

艺术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工作规程

一、 集体奖励

设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党支部、百优宿舍、文明宿舍、优秀学生分会、“十佳”学生社团和优秀志愿者等。

(一)评奖程序

1、班级自荐和系推荐相结合,初步拟定获奖集体;

2、参评集体写出书面申报材料(含获奖证书复印件);

3、辅导员对参评集体的评选资格及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院学公办初评、公示(时间7天);

5、职能部门整理各学院上报材料;

6、校学工处评审并公示;

7、校领导审批。

(二)评奖时间

1、优秀班集体每年九月评选;

2、“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学生分会、十佳学生社团、优秀志愿团每年四月评选(具体评选办法由团委在评选前公布);

3、先进党支部每年六月评选(具体评选办法由组织部在评选前公布);

4、百优宿舍、文明宿舍每年十二月评选。

(三)评奖原则

评奖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综合奖励

设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寝室长等。

(一)评奖程序

1、各班按照《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民主推荐各种选项候选人;

2、辅导员对各候选人的条件进行仔细审核;

3、院学工部初评、公示(时间7天);

4、职能部门整理各学院上报材料;

5、校学工处评审并公示;

6、校领导审批。

(二)评奖时间

1、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每年九月评选;

2、优秀毕业生在每届学生毕业前进行;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在每年四月评选(毕业生不参加评选);

3、优秀共产党员在每年六月评选(集体评选办法由组织部在评选前公布);

4、优秀寝室长在每年十二月评选。

(三)评奖原则

评奖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三、单项奖励

设学习优秀奖、自强奖、特殊贡献奖、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和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一)评奖程序

1、各班按照《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范围内,民主推荐各种奖项候选人;

2、辅导员对各候选人的条件进行仔细审核;

3、院学工部初评、公示(时间7天);

4、职能部门整理各学院上报材料;

5、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审并公示;

6、校领导审批。

(二)评奖时间

1、学习优秀奖、自强奖和特殊贡献奖在每年九月评定;

2、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和优秀青年志愿者在每年四月评定(毕业生不参加评选)。

(三)评奖原则

评奖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四、学校配套奖励范围

参加全国、湖南省大学生“挑战杯”科技作品、创业计划竞赛获奖者;参加全国、湖南省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获奖者;参加全国、湖南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者;参加全国、湖南省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广告艺术大赛、力学大赛、电子设计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化学实验技能竞赛等获奖者;在各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专利的作品;凡参加我校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比赛获奖者;代表我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艺术比赛获奖者;在各项竞赛、评比中,受国家及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配套奖励的奖励办法见《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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