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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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一、总则

1.为顺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创新教育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改革,确保选课制的顺利实施,通过加强对学生的学习和职业规划指导,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体系,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湖南科技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度在本科2020级学生中开始实施。导师主要从学业规划、职业规划、人生规划等方面给予学生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本科生学业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

1.立德树人,言传身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并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素养的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知识结构优势,对学生选课、专业发展、学习方法、学术科研、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当好学生的参谋。指导学生开展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等相关工作,为学生参加创新创业项目和学科竞赛等奠定基础。

3.针对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的特点进行指导。对低年级学生重在帮助他们尽快完成从中学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变,尽快融入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树立专业观和打牢专业基础;对高年级学生则重在培养专业素质和专业精神,为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考研、就业、创业等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

4.导师应每学年制定指导计划,在每学期开学初与学生见面,对学生的指导每月不少于一次;及时将获得的信息与辅导员或相关教师沟通,重大信息应及时与教务、学工等部门取得联系,帮助学生解决专业方面的困惑和问题,构建平等、民主、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

5.做好指导情况记录,每学年结束时进行工作总结,并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地考评;同时,导师须接受指导学生的测评,并针对测评结果中提出的问题反思整改,及时改进完善对学生的指导计划。

三、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与帮助,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习工作情况。

2.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学习计划,做好交流记录和总结。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地评议;同时接受导师的考评,并针对考评中提出的问题,虚心接受并改进后续的学习计划。

四、导师资格与聘任

1. 由专任教师担任本科生学业导师,在4年内退休的教师原则上不再安排做本科生导师,教师因公派访学、培训、进修等原因持续不在校时间超过两个月的,原则上当学年不适宜担任本科生导师。

2. 本科生学业导师实行分配制和双向选择原则。由各教学系部根据新生人数和师资队伍状况进行统筹,学业导师应该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在分配学生时要充分考虑各层次学生搭配和尊重学生意愿,在专业方向分流之后,学生可以调整一次学业导师。学业导师原则上要继续担任名下学生的毕业论文、毕业创作的指导老师。

3.教师由于其它原因不担任学业导师或不接受指导学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申请。

五、工作考核

1.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考核纳入系部教师的考核工作。考核方法可采用导师自我评价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考核导师履行职责情况和指导效果。

2.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学院逐步完善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的激励机制,调动本科生学业导师的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

3.学院对考核合格的本科生学业导师按每生2课时/年(一、二年级)和每生4课时/年(三、四年级)计入当年教学工作量,并发放相应的教学津贴。

4.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本科生导师,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导师给予表彰。

六、组织领导和管理

学院成立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小组。系主任根据本系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抓好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的工作落实。

组 长:李毅松 曾志东

副组长:赵湘学 胡鹏

成 员:李毅松     曾志东    赵湘学    胡  鹏    熊晓辉    文牧江    雷永明    陈雅婧    朱效刚    郑先觉    杨 姝     文海良    殷  俊    从丽侠

今后如因学院人事、分工调整,成员根据对应岗位的职责、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自然调整。办公室设在教务办,从丽侠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本办法于二○二一年开始实施,由艺术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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