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树立教职工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提高教学质量,杜绝和减少各类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发生,鉴于目前我院课堂教学的随意现象,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科大政发[2017]143号)》规范教学行为。
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不私自调课、停课或更换教学地点和内容。教师要严格课堂考勤,加强课程管理。
第二条 技法类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不允许有以下行为:
1.上课时间不能离开课堂。
2.上课时间不能抽烟、玩手机游戏、微信聊天等与教学无关的行为。
3.未经安排任意占用教室,影响教学秩序和他人上课的。调用或更改教室必须在教务办备案,并在醒目位置标识去处。
4.不得利用上课时间安排学生购买学习工具和材料。
5.未经系主任和分管教学副院长的同意,不得擅自请人代课、调课、停课或减课。
6.不能讲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涉及政治、暴力、反动、色情、宗教等敏感问题。
7.无故不监考,私自请已退休教职工和非学院在职教职工代监考,监考迟到、缺席、早退的。
第三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办法。
学院通过例行检查、教学巡查、学生反映和督导听课等进行课堂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教师报教务办,再由教务办提交学院院务会审定通报批评处理意见,对认识态度不好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报送学校处理。
1.凡被通报批评处理的教师,在年度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2.对被通报批评的教师在其年终津贴中按1000元每次扣除。
4.对于有一次学院通报的老师,学院停止向学校推荐申报职称一次。
5.对于累计两次以上(含)通报批评的由学院报学校教务处。
6.外聘教师只要有被通报批评的,学院立即予以解聘,被通报的课程不计课酬。
7.对于违反第一条中第7款,性质特别恶劣的,学院直接上报学校处理。
本办法从2017年11月起执行。
艺术学院
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