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白石艺术学院专业课程“教考分离”实施办法
(试行)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推动专业课程考核的规范化管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强化教学过程管理与学习结果评价的科学联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以“教考分离 ”为原则, 以“过程性考核+集体评判 ”为路径,强化教学评价的公正性、透明度与健康发展导向, 同时建立学生评教与教师评学反向关联的反馈机制,促进教学持续改进与优质课程体系建设。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齐白石艺术学院本科阶段所有专业技法类课程。
三、组织原则
1. 教考分离,职责明晰
课程教学与终结性评分由不同责任主体组织实施,避免教学与评分“角色混淆 ”,确保过程与结果评价的公正性。
2. 形成性与终结性并重
注重学生参与学习的全过程,结合终结性课堂作业成果
,全面评估课程目标达成与学生专业水平。
3. 集体评分,公开透明
采用评分小组集中评议方式进行终结性评分,评分标准与流程公开,确保过程留痕、责任可溯。
4. 双向反馈,协同改进
将学生学习结果与课程评价及时反馈,作为教师专业发展、课程优化与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四、评价结构与权责划分
1.课程总评构成
过程性评价(40%):由任课教师负责,根据学生出勤表现、阶段任务完成度、学习态度等综合评分。
终结性评价(60%):由评分小组集中评议学生最终创作成果,依据统一评分标准打分。
2.过程性评价维度参考:
项目 |
权重 |
出勤与纪律 |
10% |
阶段性课程作业完成情况 |
20% |
学习态度 |
10% |
3.终结性评价维度参考:
为适应不同课程的教学目标与成果特性,终结性评价维度应依据课程教学大纲与课程类型由教学团队灵活设定,并在课程开始前提交系部教研室备案。
五、评分组织与流程管理
1.每学期课程结束前, 由教学系或教学系兼职秘书发布评分组织通知, 由对应教研室或教学系组建评分小组。评分小组由 3-5 人组成,必须包含至少一位非授课教师。
2.评分小组按照评分标准,对学生最终作品进行集中评分,并形成评分汇总表与讨论纪要。
3.教务办或指定负责人负责成绩汇总与存档工作,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整终结性评分结果。
4.课程评分相关材料(过程性评分、集体评分表、纪要、照片)纳入课程教学档案,存档期不少于三年。
六、教学质量检查与反馈机制
1.学院定期对“教考分离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由院长牵头、教学副院长组织,负责对评分流程、评分合理性、资料完备度进行抽查与问询。
2.教学系每学期汇总学生成绩分布数据、学生满意度问卷、评分小组建议等信息,形成课程教学质量反馈报告,反馈给授课教师、教研室用于后续改进。
3.如发现有任课教师不按照评分小组终结性评价结果录入成绩,给与任课老师批评教育甚至教学事故,取消其当年内教学优良榜、年终考核评优和职称推荐资格。
4.重大争议或申诉问题由评分小组协商,教学系评议;若仍无法解决,可提交至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处理。
七、职责分工
职能单元 |
主要职责 |
任课教师 |
实施课程教学;组织过程性评价;按时提交阶段成果材料 |
教学系或教研室 |
建立评分标准;组织评分小组;参与质量反馈与课程调整建议 |
教务办 |
组织评分工作;规范评分流程;资料汇总与归档;配合教学检查 |
评分小组 |
独立实施终结性评分;统一评分尺度;参与评分纪要与改进建议撰写 |
学院 |
统筹教学制度建设与执行机制;定期组织制度评估与更新 |
八、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学系统筹实施。
2.所涉评分材料、评议记录、成绩汇总数据须纳入课程
教学档案,接受学院及学校质量督导检查。
3.本制度由教务办负责解释与日常协调,重大修订事 项由教学系提案,经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后修订。
4.2025年起在雕塑系试行,2026年开始在全院实施。
湖南科技大学
齐白石艺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