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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科大政发[2011]4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特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名单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  李毅松  曾志东

    副主任委员:文牧江    

评审会委员:李毅松  曾志东  文牧江    邹正洪  熊晓辉  石峥嵘       赵湘学              谢行发

一、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学生

类别

奖学金

  

奖励金额

(元/年)

获奖学生比例

第一学年

从二年级起

硕士生

国家奖学金

20000

 

25%

一等学业奖学金

9000

 

二等学业奖学金

6000

≤100%

50%

三等学业奖学金

4000

 

≤25%

:各年级等级指标数应严格按照各年级总人数核算,学院根据美术、音乐两大学科的不同人数比例进行划分。各等级指标数由于挂科比例有空缺的可适当调整名额给符合条件的同级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调入研究生院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即未调入档案的研究生不参与本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评学业奖学金;破格录取的研究生第一学年不享受奖学金;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学籍异动手续,学校将停止对其发放奖学金,待恢复学籍并按要求缴纳学费后再进行发放;公共课教学检查无故旷课的研究生需扣除一个月的学业奖学金;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本年度未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可参与评定,但需缴纳学费后才发放奖学金。

二、学业奖学金按以下办法评定 

1、第一学年,第一志愿学科门类国家复试分数线以上录取的各类全日制研究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统一按二等计发。

2、从第二学年起,根据研究生思政表现、学业完成情况与科研创新,以学院为单位分学年按比例组织评定等级(相关材料仅限本学年内)。国家复试分数线以下破格录取者从第二学年起可申请学业奖学金。

3、学业奖学金等级评定由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组织,制定具体细则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全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年十月完成,研究生于规定日期前将申请表的纸质稿和电子档交给相应的负责人。

三、研究生在校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扣除部分或全部学业奖学金

1、有一门初修学位课程未达到70分,不参加本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2、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和偷盗受到记过及更严厉纪律处分者,从出现情况的下月起停发全部学业奖学金、并须按学校标准缴纳包括出现情况学年度在内的全额学费;

3、从事政治、刑事方面违法活动,受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及以上更严厉处理者,从出现情况的下月起停发全部学业奖学金、并须按学校标准缴纳包括出现情况学年度在内的全额学费;

4、未按学院规定时间进行学期注册者,扣除注册当月学业奖学金;

5、受过一次记过及更严厉纪律处分(不含考试作弊、学术不端和偷盗),扣除3个月学业奖学金;

6、欠缴学费、学杂费的同学,统一按三等计发。

四、评奖细则

(一)专业学习(占30%)

以专业必修课为参考,平均分乘以30%即为该项得分。

(二)学术研究(占50%)

该项所得分为项加分总分乘以50%即为该项得分,最高为50分

1、科研

1)著作

完成情况 级别

学术著作

作品集、各类专辑(集)等

教材、译著、编著等

独立完成

60

×30

×20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

40

×20

×14

合作完成第二作者

20

×10

×6

①著作必须与专业方向相关

②合作完成中第二作者以后不考虑评审

2)论文

完成情况 级别

CSSCI源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其他刊物

独立完成

×50

×15

×10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

×35

×10

×7

合作完成第二作者

×15

×5

×3

:合作完成中第二作者以后不考虑评审

 

3)研究生创新论坛

完成情况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独立完成

×15

×13

×11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

×8

×6

×5

合作完成第二作者

×4

×3

×2

合作完成第三作者

×3

×2

×1

:合作完成中第三作者以后不考虑评审

4)创新基金

完成情况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独立完成

×50

×15

×10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

×30

×10

×7

合作完成第二作者

×12

×3

×2

合作完成第三作者

×8

×2

×1

:合作完成中第三作者以后不考虑评审

5)课题

完成情况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校(市)级

主持人

×100

×20

×10

第一参与人

×45

×9

×4.5

第二参与人

×30

×5

×2

第三参与人

×17.5

×3

×1

①、第三参与人以后不考虑评审

②、横向课题之成果认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排名、经费、委托单位等实际情况酌定

(6)专利

完成情况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主持人

×50

×15

×10

第一参与人

×30

×10

×7

第二参与人

×12

×3

×2

第三参与人

×8

×2

×1

 

2、获奖情况

1)政府奖

完成情况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特等奖(独立完成)

×100

×60

×30

×20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

×70

×35

×16

×10

合作完成第二作者

×30

×15

×8

×6

合作完成第三作者

×20

×10

×6

×4

一等奖(独立完成)

×90

×50

×25

×16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

×60

×29

×12

×8

合作完成第二作者

×25

×15

×8

×5

合作完成第三作者

×15

×6

×5

×3

二等奖(独立完成)

×70

×40

×20

×12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

×50

×25

×10

×6

合作完成第二作者

×20

×10

×6

×4

合作完成第三作者

×10

×5

×4

×2

三等奖(独立完成)

×50

×30

×15

×9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

×40

×20

×7

×5

合作完成第二作者

×15

×6

×5

×3

合作完成第三作者

×5

×4

×3

×1

:合作完成中第三作者以后不考虑评审

2)协会奖

完成情况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特等奖(独立完成)

×60

×30

×20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

×35

×16

×10

合作完成第二作者

×15

×8

×6

合作完成第三作者

×10

×6

×4

一等奖(独立完成)

×50

×25

×16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

×29

×12

×8

合作完成第二作者

×15

×8

×5

合作完成第三作者

×6

×5

×3

二等奖(独立完成)

×40

×20

×12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

×25

×10

×6

合作完成第二作者

×10

×6

×4

合作完成第三作者

×5

×4

×2

三等奖(独立完成)

×30

×15

×9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

×20

×7

×5

合作完成第二作者

×6

×5

×3

合作完成第三作者

×4

×3

×1

   ①合作完成中第三作者以后不考虑评审

   ②金、银、铜奖原则上等同于一、二、三等奖

   ③优秀作品奖按颁奖机构的性质、级别参照“政府奖”、“协会奖”相应标准执行优秀作品奖为最高奖的以二等奖为计分标准,优秀奖非最高奖以入选、入展、参演为计分标准;

   ④研究生“校长奖”:×30

   ⑤其他奖项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合唱比赛由于人数众多,指挥为第一作者,参与独唱与钢琴伴奏为第二作者,其余为第三作者;

⑦院级奖项不予以加分(例如研究生十佳歌手大赛)

3、入选、入展、参演等情况

1)政府类

完成情况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独立完成

×60

×30

 ×15

×10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

×40

 ×20

×9

  ×7

合作完成第二作者

×15

×7

  ×4

  ×2

合作完成第三作者

×5

 ×3

   ×2

  ×1

:合作完成中第三作者以后不考虑评审

2)协会类

完成情况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独立完成

×30

×15

×10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

×20

 ×9

×7

合作完成第二作者

×7

×4

×2

合作完成第三作者

×3

×2

×1

:合作完成中第三作者以后不考虑评审

4、英语(CET4、CET6)及计算机过级情况

英语CET4×8

英语CET6×15

计算机一级×5

计算机二级×8

5、各级协会的会员情况

国家级协会会员

省级协会会员

市级协会会员

×50

×20

×8

:其他协会会员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6、举办个人展览(个人演唱会)或联展、联演(排名前4)

个人展览(个人演唱会)

联展、联演(排名前4)

×50

每人×15

    注:①同一作品按最高级别系数计算一次,同一个展览同一画种的作品只计算一次(展演参照执行),同展览不同画种可以多次计算(展演参照执行)。论文发表所在的期刊必须在中国学术文献出版总库中能搜索到,否则不予计分。申报人成果必须以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为第一单位成果取得者的身份必须是艺术学院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成果取得时间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 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所有学术研究项目与成果以当学年为准。发表论文时间必须以当前学年内见刊日期为准,且必须为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承认的刊物为准。

(三)思政工作(20%)

1、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有法纪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有健康的身心素质和礼仪素养加25分。

2、任职情况。担任院研究生主席和团委副书记加25分,担任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职务加15分,担任校研究生会干部加10分,担任院研究会干部加12.5分,担任专业负责人及党支部负责人加12.5分(该项不重复加分,得分取最高项)。

3、获奖情况。工作出色,业绩突出,获省级优秀加25分,校级优秀加15分,院级优秀加10分(该项不重复加分,得分取最高项)。

4、该项所得分为两项得分相加乘以20%,最高分为20分。

(四)减分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学术论坛活动),直接在总分中按3分/次扣减;课堂考勤缺勤在总分中按2分/次扣减;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学生宿舍做饭)每次扣2分(以辅导员或研究生会查寝为准)。

(五)奖学金评定

1、根据以上各项相加得分进行排名,排名前25%为一等奖学金,排名后25%为三等奖学金,其余为二等奖学金(得分相同的,参考学术研究分排名)。

2、此评定办法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自 2018年9月起开始实行。

3、有关材料收取日期确定后,不得再逾期添加材料。

 

 

 

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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