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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研究项目2015年度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5年度中期检查(简称中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检范围(我校需要中检项目见附件2
1. 2013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及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部省共建基地项目)。
2. 2012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2014年中检或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
上述各类项目应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简称《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充分理由需要更改者,在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的同时,须网上在线填报并导出打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社科司审定。
本次需要中检的项目情况,请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简称社科网)查阅。
二、中检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检主要内容如下:
1. 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 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 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检材料填报办法
1. 本次中检工作,采用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后期管理系统”)为本次中检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教育部“中后期管理系统”已经开通,请项目责任人登录社科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或见附件1),如需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请登陆中后期管理系统填报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3. 纸质材料要求:
1)《中检报告书》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阶段性成果原件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在线导出打印并签字盖章的《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单独装订)。
4)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78日之前将纸质材料上交社科处518室。
四、其他要求
1. 2013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检的,在线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度中检。本次中检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检,如仍未通过,将不再拨付二期经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检,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 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联系人:段斌     联系电话:58290526
 
社科处
201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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