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我校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学院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一、发放对象
1.我校2020届毕业生;
2.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
3.孤儿、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2020届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程序
求职补贴发放程序按照个人申请、学院申报、学校初审、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及发放等步骤进行。
(一)个人申请
1.申报材料
申报补贴的毕业生应按要求向学院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接受初审(证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回,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名并标注原件已核;加盖公章的证明类材料需上交原件):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双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见附件1)
(2)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本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请用本人与学校财务网绑定的、工商银行科大支行的银行卡)
(4)以下证明材料选择一类即可:
①孤儿类:提供申请人《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②城乡低保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持有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及2019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申请人非低保金领取人,且提供的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不能提供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两者之间的关系、目前该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情况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可参考附件2的样本格式。
③残疾人类: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须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
⑤特困人员类
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贫困残疾人家庭类
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体现其与本人属同一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须盖街道、乡镇以上民政或扶贫部门公章);
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
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有登记的相关信息页面,手册上无盖章的补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扶贫部门章),无扶贫手册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须加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公章),手册或证明中未注明申请人与持证人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关系证明。
2.上交材料
请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按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证明材料的顺序摆放,在左侧装订后上交学院。
(二)学院申报
1.学院初审及公示
各学院要对应届毕业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认真查验相关原件,确保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并根据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集中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汇总并申报。
2.报送材料
学院于9月29日前报送材料至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科(立德楼A304)报送时间详见附件6,报送材料具体如下:
(1)《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主管书记签字,盖学院公章);
(2)《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附件4),请以excel格式,纸质档由主管书记签字,盖学院公章,其中“填报人”与“审核人”处须手写签字。花名册按照申请类型排序;电子档在上交纸质档审核合格后发送至1115893978@qq.com,电子档以学院命名并确保与最终纸质档完全一致。
(3)每名学院审核通过的毕业生申请材料一份(申请表需经学院审核后在对应栏盖院系公章,并按花名册名单对应顺序摆放)。
(三)学校初审
学校招生就业处将就学院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将初审合格的名单上报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四)市级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当地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就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学校。
学校收到补贴资金后,会及时地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四、申报时间
2019年9月6日-2019年9月29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楚会
联系电话:0731-58291441
联系QQ:1115893978
六、其他要求
(一)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申报。
对困难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0届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并做好集中初审、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
(二)加强工作监督,按时按质上报材料
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一经发现虚报、谎报,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学院认真阅读申报程序,按要求审核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学院按要求整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上报。
附件: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样本)
3.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4.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Excel)
5.往年审核不通过的原因
6.各学院纸质档上交时间
招生就业处
2019年9月6日
附件1
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贴一寸 免冠照片 |
入学前户籍地 |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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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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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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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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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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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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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 □孤儿 □残疾 □城乡低保家庭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特困人员 □贫困残疾人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 ||||||
学生申请 |
(家庭困难情况简要说明)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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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班级意见 |
班主任(辅导员): 年 月 日 | ||||||
所在院系意见 |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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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意见 |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
兹证明学生 (身份证号: )所在家庭确系 省(自治区)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户主 (身份证号: ),学生与户主关系为 。该家庭目前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特此证明。
当地街道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 |||||||||||||
学院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学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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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 所在部门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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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毕业生总人数 | 人 | 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总人数 | 人 | 其中 | 女性 | 人 |
其中 | 孤儿 | 人 | 申报金额 | 元 | ||
城乡低保家庭 | 人 | ||||||||||||
残疾人 | 人 | ||||||||||||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 人 | ||||||||||||
特困人员 | 人 | ||||||||||||
男性 | 人 | 贫困残疾人家庭 | 人 |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 人 | ||||||||||||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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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学院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Excel) | ||||||||||
序号 | 学院 |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手机号码 | QQ号 | 开户行 | 银行卡号 | 申报类型 | |
注意不要断号 |
| 准确填写需用来匹配学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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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文本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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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银行科大支行 | 注意文本格式 | 7种类型选1,总表按类型排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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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个人申请,学院统计核对,我院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材料如上。以上信息与学生申请表、个人信息、汇总电子档保持一致。)
负责辅导员签字,主管书记审核盖学院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附件5
以往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申请表:
申请表内容不完善,签字盖章不齐
身份证:
身份证复印件模糊,没有正反面复印,身份证过期
城乡低保家庭类:
申请人非低保领取人,且不能证明申请人与持证人关系;
证明非原件;
没有当年度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
国家助学贷款类:
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模糊或缺页,缺助学贷款合同
残疾类:
非本人残疾
学院材料:
汇总表与个人材料不符,个人材料未按汇总材料顺序摆放,所交电子档与纸质档不符
其他原因:
证明盖章不具备法律效应(本人签字、学院盖章、学校盖章)
仅申请表,无其他支撑资料
附件6
各学院纸质档上交时间
学院 | 上交审核时间 |
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08:30-09:00 (9 月 28 日) |
土木工程学院 | 09:00-09:30 (9 月 28 日) |
机电工程学院 | 09:30-10:00 (9 月 28 日) |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10:00-10:30 (9 月 28 日)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10:30-11:00 (9 月 28 日) |
化学化工学院 | 11:00-11:40 (9 月 28 日) |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14:40-15:10 (9 月 28 日)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15:10-15:30 (9 月 28 日) |
生命科学学院 | 15:30-15:50 (9 月 28 日) |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 15:50-16:20 (9 月 28 日) |
人文学院 | 16:20-16:50 (9 月 28 日) |
外国语学院 | 16:50-17:20 (9 月 28 日)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7:20-17:50 (9 月 28 日) |
教育学院 | 08:30-09:00 (9 月 29 日) |
商学院 | 09:00-10:00 (9 月 29 日) |
艺术学院 | 10:00-10:30 (9 月 29 日) |
体育学院 | 10:30-11:00 (9 月 29 日) |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11:00-11:30 (9 月 29 日) |
材料工程学院 | 14:40-15:00 (9 月 29 日) |
潇湘学院 | 15:00-16:00 (9 月 29 日) |
注:由于后续还有系列审核公示工作,请各学院老师在规定时间内将已盖章的纸质档材料交到立德楼 A304就业创业指导科。我们将在上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各学院的材料,未按规定整理的材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