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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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内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30号)要求,现就我省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做好毕业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密切协作。摸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是开展针对性就业促进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将对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发挥重要作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普通高校要高度重视,将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前后信息衔接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信息衔接顺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将把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工作做为各地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教育厅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各高校就业工作考核内容。
    二、确立机制,加强管理。高校要在征得毕业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统一填写入《湖南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表》(附件1),并于每年8月10日前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省教育厅学生处在每年9月30日前将《湖南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表》提供给省人社厅。省人社厅根据接收信息,统筹提出就业服务指导意见和总体方案,并按照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分别提供给相应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州人社局),各市州人社局将省人社厅提供的本地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于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统一上报省人社厅。次年1月15日前,各市州要将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集中反馈给当地同级教育部门。省人社厅于次年1月31日前将信息情况集中反馈给省教育厅学生处。
    三、落实责任、追踪服务。各市州人社局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积极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将就业促进和就业援助任务明确分解到各基层单位并做好督促与指导;各级公共就业及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要求做好基础信息登记;跟踪了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对于回当地求职就业的,摸清其求职需求及公共就业服务需求,落实各项就业促进政策、提供针对性就业促进服务,努力促进其市场就业自主创业;对于未回当地就业的,掌握其就业状况并宣讲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对其中属于纯农户家庭和城镇特困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做好一对一服务,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实现动态清零。
    四、保证质量、做好保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普通高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收集工作,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内容完整。同时要切实提高保密意识,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不得将数据用于公共就业服务之外的其他用途,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
联 系 人:范俐 尹丹
联系电话:0731-84900026、84900082
传    真:0731-84900085
电子邮箱:
jiuyechu6708@sina.com

省教育厅学生处
联 系 人:周军 谷利民
联系电话:0731- 84714915(兼传真)、84715492
电子邮箱:
hnsjytxsc201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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