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锻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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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艺术学院学生早锻炼制度

      
    为促进我院学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推动良好校风的形成、营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的学习氛围、锻炼健康的体魄,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时间,也为了为我院培养各方面高素质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制定相关的公约,增强学生学习的目的性和自觉性,增强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和体育精神的传播,并且将实现学习与运动融为一体,一同开展的期想。

  
    第一条:大一、大二学生一律参加早锻炼健身活动,每周出勤5次(周一至周五)

    第二条:每周早签全班累计未到者(包括未带证件,请假条迟交、未交者)小于等于5次的班级扣1分/周;累计5-10次的班级扣2分/周;累计11-15次的班级扣3分/周;累计15次以上的班级扣5分/周。校自理查早签被查到者2分/人,代签被通报批评者3分/人。

    第三条:早签干部被检举有违反学院早签制度行为者一经核实扣3分/人。

    第四条:早签过程中,有辱骂、威胁、殴打早签工作人员者,分别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以上处分。

    第五条:每月早签出勤人数排名最后的三个班级各扣10分(扣分情况不包括全勤)。

    第六条:每天由体育部人员负责检查以督促学生考勤,使全系同学积极投入到早锻炼健身活动中去;凡是早锻炼未到者按旷训处理,迟到、旷训累计达到一定次数限制,系部将进行大会点名通告批评。(旷训等同于旷课)

    第七条:早锻炼出勤率将作为学生评选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奖项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八条:凡外出实习、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可在此期间暂不参加早锻炼健身活动。

    第九条:身体不适、患病或有残疾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经校医务室或相关医院开出医疗证明,经辅导员同意,可在生病期间暂不参加早锻炼健身活动。

    第十条:体育部人员必须做到以身作责,杜绝一切包庇的情况出现,因此每周采取无规律制人员安排。

 

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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