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班主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科技大学班主任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科技大学
2019年10月21日
湖南科技大学班主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班主任在育人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校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7〕31号)《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关于实施思想政治领航工程的实施意见》(科大党发〔2018〕2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任职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潜心育人,乐于奉献。
(三)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三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
(一)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经常教育和引导学生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规范。每学期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至少1次。
(二)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教育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指导学生学习,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改进学习方法,重视独立思考能力的锻炼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学习效率,巩固和发扬优良学风。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学生学业成绩分析和经验交流分享会。
(三)加强班团组织建设。认真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各项有意义的活动,定期组织召开班会、团组织生活会,指导班干部深入、持久、扎实地开展素质教育活动和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的创建活动。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班团干部、党小组会议。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主题班会或团组织生活会。
(四)做好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的领导下指导学生做好评奖、评优、贫困生认定、助学金评定、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对学生入党、入团、毕业就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关心爱护学生。经常深入教室和寝室,与学生保持思想上的接触和交流。及时发现学生在思想、生活、学习、身体、心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协助建立危机学生心理档案,给予关心和指导。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引导学生提高心理素质,增强适应能力。每年应与班级的每位学生谈心谈话至少1次,了解学生思想动态。
(六)加强安全教育。全面加强学生人身安全、宿舍安全、交通安全、节假日返乡安全、出游安全等日常安全意识教育,提升安全防范能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班级在重大政治事件期间和政治敏感期的安全稳定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学生安全教育主题活动。
(七)深入开展学生指导服务。班主任应该至少每学期参加1次班级主题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深入学生宿舍2次,跟班听课2次;每学期指导1项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或学科专业比赛、或组织1次学生社会实践项目、或参加1次班级学习活动,并进行现场答疑。积极推荐学生就业。及时做好班主任工作日志的记录工作。
(八)及时向领导汇报班级和学生有关情况,支持、配合做好学校各职能部门与学生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班主任的聘任
(一)班主任从学院教师、机关干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聘任。特别注重在高层次人才、知名专家教授、中青年教师中选聘优秀的教师担任班主任。
(二)每个班必须配备一名班主任,每个人原则上最多担任两个班的班主任。班主任由各学院负责考察、聘任,报学生工作处(部)备案。班主任每学年聘任一次,在岗时间不能少于1年。
(三)五年内,教师要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必须至少担任过1年班主任工作,且考核合格。
(四)对工作不负责、学生评价较差的班主任可以解聘,解聘情况报学生工作处(部)备案。
第五条 班主任的培训
(一)各学院要积极组织开展班主任学习培训,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新生班主任培训和1次班主任工作专题培训。
(二)学校每年组织1次班主任工作交流分享,不定期选派上年度考核优秀的班主任外出学习,提升业务技能。
第六条 班主任的考核
(一)班主任考核由各学院具体实施,每年1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其中优秀、合格(含不合格)的比例为20%、80%。
(二)班主任考核分为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副书记、辅导员评议,学院、系部评议等环节。考核总分为各环节的考核总分的加权和,考核结果根据综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
(三)班主任考核合格的基本标准为满足班主任工作职责的基本要求,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核查班主任工作日志、召开学生座谈会等确定班主任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以及开展学生指导服务等业绩情况。
(四)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班主任填写《湖南科技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表》并提交班主任工作日志。
2.学生测评(40%):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学生进行满意度测评,学生测评人数不得少于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总数2/3。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班主任学生满意度不能低于70%。
3.副书记、辅导员评议(30%):由所在学院辅导员结合班主任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效果等,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评议。
4.学院、系部评议(30%):学院和系部对班主任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并确定班主任最终考核等级。
5.学校审定: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学院本年度班主任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五)所带班级获得校级模范班集体的班主任,年度考核等级为当然优秀;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班主任,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到位,所带班级经认定出现意识形态领域问题事故,或出现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六)全面加强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的运用,表彰工作考核优秀的班主任,对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要进行谈心谈话,且不再续聘班主任岗位。
第七条 班主任的津贴与奖励
班主任津贴与奖励统一纳入到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中,具体计算办法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班主任津贴奖励的审核发放工作作为教学院年度学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一)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的班主任中按全校班主任总数5%的比例择优评选。
(二)优秀班主任评选需满足以下条件:班级思想教育和学风建设特色突出,成效明显;班级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同专业前列,班级学生学风核心指标(大学英语四级通过率、考研率、就业率)均列学院前茅;本年内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原则上所带班级获校优秀班集体等校级以上(含校级)综合性奖励。
(三)优秀班主任的评选由学院根据条件择优推荐,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考评。优秀班主任须提供日常工作记录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 班主任工作的管理
(一)各学院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班主任工作会议,布置工作、交流分享、总结表彰。
(二)评选“十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班主任指标不少于30%。学校对优秀班主任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优秀班主任的典型示范作用。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原《湖南科技大学班主任聘任及考核办法》(科大办发〔2005〕18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湖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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