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班级量化考核管理制度》
一、前 言
学院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全体师生的勤奋工作和艰苦奋斗,没有严谨严肃的纪律,就不会有优秀的团队与成绩。在秉持“为学生服务”的理念下,为进一步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加深老师对学生的了解,促进团委学生会日常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与《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手册》,结合学院各日常管理部门的检查标准制定了《艺术学院班级量化考核管理制度》。此项管理制度基本囊括了学生在校期间的各项表现,能够综合反映个人与班级每月和每学期的整体表现情况,其量化统计结果将作为学院对班级与个人的评奖评优、处分处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班级量化考核方式
将班级与个人在班级量化统计周期中的学习、生活和活动的表现情况依据制度所标明的分数进行数字量化,通过对各个班级的量化统计分数来评比班级和个人表现的优劣情况。
三、班级量化考核内容
本项考核实际采用表格统计的方法,由团委学生会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资料进行准确核实,对学风建设、日常管理、班风建设和个人情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统计。
四、班级量化考核依据
本项考核对每位同学、每个班级的加减分依据来自艺术学院与学校各个日常管理部门所打出的关于各种违纪和奖励的通报。通常以各个部门月末汇总的关于本月个人和班级的违纪奖励情况为准,统计后均在办公室留有备份存档,以便日后同学们核查。
五、班级量化考核流程
按照考核制度及表格(包括个人考核表、班级考核表、排名升降表),然后根据辅导员、纪检部、宿管部、女生部、体育部、学习部和校自理委员会提供的周统计材料填写班级量化考核资料,由个人统计后汇总至班级,然后依照相关细则加减核算班级量化分值。每月考核一次,每班有底分50分,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各班情况进行加减分核算。期末进行学期总统计,得出班级量化学期总分值与排名。每月和每学期的班级量化统计结果均绘制成表格上交书记及分管各年级的辅导员处存档。每月的统计结果以通知的形式于下月初公布于公告栏,每学期的统计将于第二学期期初公布于公告栏。
六、班级量化考核奖励部分
(一)学风建设
1、校自理查课到课率100%的班级加5分/班。
2、每班每学期成绩进入专业排名的前5%、10%、20%的个人分别加8、5、3分(该分值不重复累加)。
3、通过英语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者每人加5分;通过英语四级、六级考试者每人分别加8分、10分;获得相关具有较强代表性的职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书)者也可酌情加1-5分。
4、在举行的课外竞赛(挑战杯、设计大赛等)中获得国家级(或相当于国家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8分,三等奖加16分,优胜奖加14分;获得省级(或相当于省级)一等奖16分,二等奖加14分,三等奖加12分,优胜奖加10分;获得市级(或相当于市级)一等奖加14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优胜奖加8分;获得校级(或相当于校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胜奖加4分;同时获得多项奖励可累计加分,同一作品获奖不叠加计算(以荣誉证书为准)。
(二)日常管理
1、在学院每月卫生检查中该班的寝室被通报表扬加2分/次;在学校每周卫生检查中该班的寝室被通报表扬加5分/次。
2、在院级(含)以上寝室文化艺术节的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寝室加5分/班,二等奖加4分/班,三等奖加3分/班,被评为校级“百优宿舍”、“文明宿舍”的所在班级分别加10、5分/班;被评为院级“优秀宿舍”的所在班级加5分/班;被评为校级“优秀寝室长”的,该寝室长加4分/人。
3、在每月的寝室评分中,总分在380-400之间的班级加5分/班。
4、检举早签干部徇私舞弊且情况属实者加2分/人。
5、每周早签达到全勤的班级加3分,每月早签达全勤的颁奖再额外加5分。
(三)班风建设
1、积极参加学校亲善大使、新生才艺赛、辩论赛等各类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加14、12、10分/人,优胜奖加8分/人;积极参加学院演讲赛等各类比赛获前三名、优胜奖者分别加12、10、8、6分/人;积极参加学院一年一度新生联谊晚会表演,获“迎新文艺晚会先进个人”或“迎新晚会舞台新秀”者,加3分/人。
2、秋季田径运动会获得前8名的学生依次加2-9分/人。
3、积极组织班级活动,有申请、有总结的加5分/班,每个月最多不超过2次加分。
4、班级配合校、院及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受通报表扬的加10分/班;个人配合校、院及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受通报表扬的加5分/人。
5、对检举揭发恶意损坏学院公告栏或撕毁通知、在通知上随意涂画者经查属实后,检举人加5分/人。
(四)个人情况
1、在五四评优中,个人获“优秀共青团干”、“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的校级证书加5分/人,院级加3分/人;获得校级“五四青年标兵”荣誉称号的加10分/人;获得校级、院级“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的班级分别加10、8分/班。
2、在年度评优中,个人获校级、院级 “优秀学生奖”、“优秀干部奖”等荣誉称号的分别加5、3分/人,获校级“学习优秀奖”、“自强奖”、“特殊贡献奖”荣誉称号的分别加3分/人,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十佳大学生的同学分别加5、10、10分/人;班级获“模范班集体”校级加10分/班 ,“优秀班集体”校级加5分/班,院级加3分/班。
3、积极向各大报刊杂志投稿并被征用的同学,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杂志或网站加5分/人;校级报刊或杂志加3分/人,院级报刊加2分/人;同一新闻被多个网站报道不叠加计分(文章以被刊登文章所在的杂志为准,或以网站链接为准)。
4、个人优秀事迹被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媒体报道者分别加5分/人、10分/人、15分/人、20分/人。七、班级量化考核处罚部分
(一)学风建设
1、查课未到者扣1分/人,旷课5-9学时给予通报批评,旷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
处分,旷课20-29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30-39给予记过处分,旷课40-49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注:数据资料以学工处下发的红头文件和学院相关部门检查数据为依据)。
2、学院查课有冒名顶替、扰乱查课秩序、使用过期或造假假条者,扣2分/人。
3、违反考试纪律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考试舞弊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代考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每学期挂科者,扣1分/科。
(二)日常管理
1、在学院卫生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寝室扣3分/次·班;在学校卫生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寝室扣5分/次·班。
2、学院查寝晚归者扣1分/次,未归者扣2分/次。学校查寝晚归者扣3分/次,未归4分/次(寝室评分总分在370-380之间的不给于奖励,总分在340-370之间的扣1分/人,总分在300-340之间的扣2分/人,总分在300分以下的扣3分/人,具体分值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3、私自调换寝室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在宿舍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毯、电烤炉等,被通报批评,院级扣2分/件,校级扣3分/件,注明个人的情况院级3分/人,校级4分/人。使用大功率电器除暂扣器具者外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使用酒精炉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在宿舍饲养宠物被通报批评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擅自在外租房,夜不归宿者批评教育不改给予警告或者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7、在学生宿舍区参与打麻将、骨牌等赌博活动或打网络游戏者,除暂扣器具外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8、每周早签全班累计未到者(包括未带证件,请假条迟交、未交者)小于等于5次的班级扣1分/周;累计5-10次的班级扣2分/周;累计11-15次的班级扣3分/周;累计15次以上的班级扣5分/周。校自理查早签被查到者2分/人,代签被通报批评者3分/人。
9、早签干部被检举有违反学院早签制度行为者一经核实扣3分/人。
10、早签过程中,有辱骂、威胁、殴打早签工作人员者,分别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以上处分。
11、每月早签出勤人数排名最后的三个班级各扣10分(扣分情况不包括全勤)。
(三)班风建设
1、组织集体活动领表而活动后一个月内未交活动总结的扣1分/班,未经批准而私自外出的班级一经发现扣10分/班。
2、班级积极配合校、院及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表现差被通报批评者扣5分/班;个人积极配合校、院及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表现差被通报批评的扣2分/人。
3、收发校、院及团委学生会各部门要求征收的资料、物品等未交而被通报批评的班级扣分5/班,少交扣3分/班,迟交的扣1分/班。
4、非法参加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非法参与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个人情况
1、学生受院级通报批评处分扣2分/人,受院级警告处分扣3分/人,受院级记过处分扣5分/人。学生受校级警告处分扣8分/班,受校级严重警告处分扣12分/人,受校级记过处分扣15分/班,受校级留校察看处分扣20分/人,受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扣30分/班。
2、对恶意损坏学院公告栏(撕毁通知,乱贴乱画者)每人每次扣3分。
3、酗酒闹事、参与打架斗殴、怂恿召集他人打架斗殴、破坏公私财产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因在教学楼内及附近乱扔垃圾,践踏草坪,扰乱教学楼秩序以及其他有损优良校风形成的行为被通报批评者扣2分/人。
附注:
1、《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班级量化考核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实施。
2、《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班级量化考核管理制度》是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手册》与《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改编而成。
3、混合寝室的奖惩都与两个班有关。
4、此考核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艺术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五日
奖 励 标 准 一 览 表
考核 内容 |
奖 励 项 目 |
奖励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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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风 建 设 |
校自理查课到课率100%的班级 |
加5分/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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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每学期成绩进入专业排名的前5%、10%、20%的个人 |
分别加8、5、3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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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英语三级考试、计算机二级考试者 |
加5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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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英语四级、六级考试者 |
分别加8、10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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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相关具有较强代表性的职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书)者 |
酌情加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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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举行的课外竞赛(挑战杯、设计大赛等)中获得国家级(或相当于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者 |
分别加20、18、16、14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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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举行的课外竞赛(挑战杯、设计大赛等)中获得省级(或相当于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者 |
分别加16、14、12、10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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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举行的课外竞赛(挑战杯、设计大赛、运动会等)获得市级(或相当于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者 |
分别加14、12、10、8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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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举行的课外竞赛(挑战杯、设计大赛、运动会等)中获得校级(或相当于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者 |
分别加10、8、6、4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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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获得多项奖励,同一作品获奖不叠加计算(以荣誉证书为准) |
累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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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常 管 理 |
在学院每月卫生检查中该班寝室被通报表扬的班级 |
加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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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每周卫生检查中该班寝室被通报表扬的班级 |
加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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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院级(含)以上寝室文化节的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寝室 |
分别加5分/人/班、4分/人/班、3分/人/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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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院级(含)以上寝室文化节艺术的活动中,被评为校级“百优寝室” |
加10分/人/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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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院级(含)以上寝室文化艺术节的活动中,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 |
加5分/人/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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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院级(含)以上寝室文化艺术节的活动中,被评为院级“优秀宿舍” |
加5分/人/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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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院级(含)以上寝室文化艺术节的活动中,被评为校级“优秀寝室长” |
加4分/人/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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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月的寝室评分中,总分在380-400之间的 |
加5分/人 |
|
|
检举早签干部徇私舞弊且情况属实者 |
加2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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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早签达到全勤的班级(每月全勤的班级额外加5分) |
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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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风 建 设 |
积极参加学校(亲善大使、新生才艺赛、辩论赛等)各类比赛获前三名、优胜奖者 |
分别加14、12、10、8分/班 |
|
积极参加学院(演讲赛、新生才艺大赛等)各类比赛获前三名、优胜奖者 |
分别加12、10、8、6分/班 |
||
积极参加学院一年一度新生联谊晚会表演,获“迎新文艺晚会先进个人”或“迎新晚会舞台新秀”者 |
加3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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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田径运动会获得前8名的学生 |
依次加2-9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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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组织班级活动,有申请、有总结的 |
加5分/班,每月最多不得超过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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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积极配合校、院及团委会学生会各部门展开的各项活动并受通报表扬的 |
加10分/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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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积极配合校、院及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展开的各项活动并受通报表扬的 |
加5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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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举揭发恶意损坏学院公告栏或撕毁通知、在通知上随意涂画者经查属实后 |
加5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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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情 况 |
在五四评优中,个人获校级、院级“优秀共青团干”、“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者 |
分别加5分/人、3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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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校级“五四青年标兵”者 |
加10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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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校级、院级“优秀团支部”的班级 |
分别加10、5分/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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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度评优中,个人校级、院级获“优秀学生奖”、“优秀干部奖”等荣誉称号者 |
分别加5、3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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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度评优中,获“学习优秀奖”、“自强奖”、“特殊贡献奖”荣誉称号者 |
加5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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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者和十佳大学生 |
分别加5、10、10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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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获“模范班集体”校级 |
加10分/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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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优秀班集体”校级的班级 |
加5分/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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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优秀班集体”院级者 |
加3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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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向各大报刊杂志投稿并被征用的同学,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杂志或网站 |
加5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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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报刊、杂志,院级报刊;同一新闻被多个网站报道不叠加计分(文章以被刊登文章所在的杂志为准,或以网站链接为准) |
加3、2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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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优秀事迹被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媒体报道者 |
分别加5、10、15、20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