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处通知原文链接:http://skc.hnust.edu.cn/gztz/116368.htm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印发<湘潭市智慧湘潭与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智库建设方案>的通知》(潭智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做好湘潭市智慧湘潭与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智库专家征集和智库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智慧湘潭与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智库专家主要从各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学会(协会)及各类企业等单位征集。重点征集电子信息与通信工程、电气工程与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与网络工程、经济与金融、财务与财会、资源与环境、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农业、生物医药、土建施工等与智慧城市建设、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行业相关的专家。
二、申报时间
第一批智库专家申报日期截止到2019年9月18日
三、申请条件
1.政治素质好,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能依法履行智库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严谨,办事公正,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个别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至65岁;
4.愿意参与该智库组织的决策咨询等工作,具备承担我市智慧湘潭与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建设项目的研究、咨询、评价、评估等活动的精力和能力,能够提供独立、公平、公正、专业的判断和评价。
四、申请流程和相关要求
具体申报流程和相关要求详见《湘潭市智慧湘潭与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智库建设方案》
五、报送
联 系 人:段斌 58290526
电子邮箱:hnkdskc@hnust.edu.cn
附件:1.湘潭市智慧湘潭与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智库专家汇总表
2.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
社科处、科技处
2019年9月9日
湘潭市智慧湘潭与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
智库建设方案
为广聚优秀专家、学者、科研人员、技术骨干共谋共议共建智慧湘潭,加快推动我市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创新、数字湘潭建设等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我市“智慧湘潭与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智库”,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能依法履行智库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严谨,办事公正,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个别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至65岁;
4.愿意参与该智库组织的决策咨询等工作,具备承担我市智慧湘潭与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建设项目的研究、咨询、评价、评估等活动的精力和能力,能够提供独立、公平、公正、专业的判断和评价。
(二)专业条件:
1.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取得国家所认可的行业注册资格证书;
3.长期从事与智慧城市建设、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行业(专业)相关工作,熟悉该行业(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对其中某一领域有较深研究或取得突出贡献,在行内具有较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本方案中所称“相关专业(行业)”主要包括:电子信息与通信工程、电气工程与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与网络工程、经济与金融、财务与财会、资源与环境、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农业、生物医药、土建施工等。
(四)专家入库必须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上专业条件中1项以上。
二、智库构成
根据当前工作需要,智库专家由三部分组成:
1.智慧湘潭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原则上要求是在国、省、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域有突出成就的知名专家教授、研究人员或企业家等。主要工作内容为:为智慧湘潭建设提供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建议意见以及为智慧湘潭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课题研究提供决策指导。
2.智慧湘潭建设专家咨询执行委员会。在智慧城市项目建设领域有较丰富经验、较深研究、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研究或技术骨干。主要工作内容为:参与我市智慧湘潭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项目建设评审与验收、招投标、考核督查、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为我市智慧湘潭项目落地及建设提供精准、专业、具体的指导意见、技术咨询服务等。
3.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专家咨询执行委员会。在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相关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经验、较深研究、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研究或技术骨干。主要工作内容为:为我市大数据及产业创新发展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重大课题研究、重大项目实施等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决策建议。
三、智库功能
1.为我市智慧湘潭和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提供专业意见和决策指导;
2.参与我市智慧湘潭和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方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课题研究;
3.为我市智慧项目建设与大数据及产业创新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
4.参与我市智慧湘潭建设项目及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相关项目的论证、审查、招投标、评估、验收、考核督查、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并提出独立、公平、公正的专业意见。
四、入库程序
(一)申报和推荐
原则上智库专家于每年9月-10月组织集中申报,按通知要求采取自主申报和邀请参加的方式,并由专家本人如实填报申报表格,提供相关证书、佐证资料,报所在单位核实、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
(二)初审和审核
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根据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和表格,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湘潭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牵头组织专家对入库专家进行资格评审,并邀请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参与评审,形成年度入库专家拟入库名单。
(三)审定和公示
市智慧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智慧湘潭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智慧湘潭建设专家咨询执行委员会的拟入库名单报审定及公示;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负责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专家咨询执行委员会拟入库名单的审定及公示。
(四)登记、聘用和管理
经公示合格者,由市智慧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智慧湘潭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智慧湘潭建设专家咨询执行委员会专家的入库登记、聘书发放和后期管理;由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负责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专家咨询执行委员会专家的入库登记、聘书发放和后期管理。智库专家聘期一般为三年。
(五)建档和解聘
智库建成后,本着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一人一档加强管理。聘用期满不再续聘的自然解聘;聘用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解聘的,由专家自行报请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发放“解聘通知书”并发布公告。
五、履职纪律
智库专家聘用期间应当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各项保密和相关廉政规定,自觉遵守如下纪律:
1.与承办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不得以智库专家名义从事与智库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3.不得利用智库专家的便利条件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4.不得披露、传播应当保密的相关信息;
5.其他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
六、退出机制
智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单位可以对其予以解聘:
1. 经本人申请并依程序获批同意解聘的或聘任期已满不再续聘的;
2. 聘用期间不服从安排,不履行智库专家义务的;
3. 依法依规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4. 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串通等行为的;
5. 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造成严重损害或恶劣影响的;
6. 因违规违纪受到处分的;
7. 受到刑事处罚的;
8. 存在其他依法依规不宜担任智库专家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