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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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公告


社科处原文网址:http://skc.hnust.edu.cn/gztz/115053.htm


各相关单位:

因时间较紧,社科处先行转发此通知,具体事项待省社科规划办公布省内组织办法后,再补充通知相关要点。

注:所需附件,请在全国哲社工作办的通知原文中下载。

通知原文链接:http://www.npopss-cn.gov.cn/n1/2019/0614/c219469-31138007.html

社科处

2019年6月18日

 

补充通知:

根据湖南省社科规划办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校内组织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受理申报日期:7月14日17:30前

二、申报材料提交:(1)申报材料汇总表。(2)每个申请人的申请书和活页各7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3)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hnkdskc@hnust.edu.cn)。

三、申报地点:立德楼518室;联系人:段斌;电话:58290526。

社科处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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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就做好2019年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组织动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深入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基本规律和重大问题,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推动构建中国特色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资助对象、数量和额度

研究专项面向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军队院校政治教员设立,鼓励在一线从事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工作的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申报。2019年资助课题100项,每项资助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研究专项,申报2019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承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

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研究专项。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或政治教研室,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至7月26日。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须于8月2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和《活页》(各一式6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电子版《申请书》光盘、申报材料汇总表报送至我办,申报材料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我办邮箱gzbzxzz@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申请人下载《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请书》(见附件2)和《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课题论证活页》(见附件3),用计算机填写。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6份)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受理本地区普通高校的课题申报材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管理部门受理兵团所属高校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校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中国社科院大学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管理部门受理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工作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质量、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维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自主确定科研团队,申请时可以不列出参与者。

申请人可根据《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选题指南》(见附件1)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鼓励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2年。

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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