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选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立项工作,提升选题质量,增强指导性,我校决定从源头抓起,集中组织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选题的征集、把关、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指标下达到省级主管部门,每年省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统一组织评审淘汰。因此,各学院要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对推荐选题务必组织学科专家进行严格把关,仔细推敲选题是否科学、恰当,重点考察选题的价值和意义,确保选题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为成功申报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打好基础。
二、申报说明
(一)申报条件
以下申报条件按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资格推算。每位申报人申报选题1项。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重点、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4.青年项目: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20日后出生)。
5.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二)申报限制
1.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已提交结项材料或一定会在2023年在1月15日前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报选题。
2.因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除重大项目)同年度不能同时申请,建议首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积极参与本次选题申报。
3.近五年有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项目撤项者,近三年有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项目终止者,不得申报选题。
三、选题要求
1.选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选题。基础研究类选题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类和跨学科类选题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2.选题应结合推荐人自身研究优势和特色,组织团队充分论证和提炼,确保选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选题文字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洁,一般不加副标题。选题须避免与已立项的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重复,须避免单位内部重复或雷同。
四、报送流程
1.申报人报送学院。申报人在2022年11月25日前填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选题表》《选题汇总表》(见附件1、2),发送电子版给所在学院科研秘书汇总。
2.学院报送社科处。各学院应对征集到的选题进行集中研讨,确保选题质量,于2022年12月12日前,按照《选题汇总表》格式(附件2)汇总,并按选题优质程度进行排序。各学院在报送材料时,每个选题均请在“二级单位推荐理由”栏中签署明确的推荐理由。选题表和汇总表均需二级单位盖章,纸质版交送社会科学处项目与成果科,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nkdskc@hnust.edu.cn。
机关及非文科学院等单位,个人可自行发送选题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到社会科学处邮箱hnkdskc@hnust.edu.cn。联系人:刘娅琴,58290107。
3.评阅反馈。社会科学处将择期组织专家对选题进行评阅。对于积极配合本次选题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在项目推荐时优先考虑。
社科处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