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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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眼“十四五”湖南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动向、新趋势,立足科教强省建设,推进我省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根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开展2023年度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主要面向我省高等学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教育科研机构的教师和教育科研工作者,有厚实研究基础和较高科研水平的中小学教师也可以申报。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具有一定学术积累。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社科基金思想政治研究项目及其他省级项目负责人,在2022年度(以申报时间为准)已申报省自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及其他省级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课题。有省社科基金项目或者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被终止的负责人三年内、被撤销的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

三、课题申请人按《湖南省“十四五”教育科学研究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附件1),确定资助课题研究领域和方向,结合自己的研究专长拟题申报。不是《规划》领域和方向的课题,不予立项。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项目,须在《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报。

四、课题成果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省级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立足学术和学科发展前沿,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着眼教育发展中的重大实际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五、课题分设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每项资助4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2万元。课题研究期限为2年,课题研究时间从立项之日算起。课题结题按照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择优立项。我校限推荐上报3项。

七、申报组织

第一阶段:校内申报1223日前

申报人下载填写附件2《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打印申请书和活页各1份。连同填写好的附件8汇总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122317:00前交到社科处,并注明为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项目过期不予推荐)。

第二阶段:校内推荐

1)学校进行申报资格审查。

2)若超过推荐指标数,启动校内评审工作。

3)公示并确定申报人。

第三阶段:申报人在线填写、提交申报书1910日前)

1)申报人必须在19日完成网上提交(申报IP地址:http://116.62.79.5 或搜索“湖南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申报人需经个人注册,社科处审核通过后填报,已注册过的按原来账号填报。

2)申报人重新在系统生成、下载并打印1份正式稿(不含活页),内容与电子申报材料相一致,于1101700前送到社科处。

注:申报人在此阶段请填写附件45,连同附件6一起上传申报系统。

社科处

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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