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处通知原文链接:http://skc.hnust.edu.cn/gztz/116814.htm
说明:
1、此为原文转发,请仔细阅读申报内容。
2、省内具体的时间安排和材料提交形式暂未公布,请申报人密切关注补充通知,以免错过申报时间。
——————————————————————————————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2019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以下简称成果文库)从9月20日开始申报,至10月30日截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库宗旨
成果文库旨在打造国家级高端学术品牌,集中推出反映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前沿水平、体现相关领域最高水准的创新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鼓励广大专家学者以优良学风打造更多精品力作,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体现主体性、原创性、前沿性,兼具专业性和可读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2.申报成果须全部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等级原则上应为“良好”以上。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0%,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版。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通过答辩3年(含)以上,且内容有重大修改,与原文的查重率不得高于30%。
3.申报成果须由指定出版机构书面推荐,出版机构须承担信誉责任。已与指定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不得通过其他出版机构申报。申报成果一经入选,不能作为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的结项成果予以使用。
4.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所有26个学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优先靠近”的原则,选择一个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5.申报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字数不少于20万字、不超过200万字。
6.申报人所在单位原则上须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院校,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研究部门,省级(含)以上党校、社科院、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等国内重点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含退休)。
7.申报人不能超过2人,且第一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同一申报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不鼓励联合申报。同年度已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不得以同一成果申报成果文库。
8.申报人须按照成果文库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并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以已出版著作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凡在申报和评审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将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1.下载《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2019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信息登记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以下简称《代码表》)。
2.申请书一式2份,须按要求用计算机如实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填写好推荐意见。成果打印稿5套,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成果概要一式5份,包括著作名称(须附英文译文)和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果内容介绍具体包括研究目的、意义及方法(略写)、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详写)、学术创新、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和效益(略写)。成果书稿和概要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个人信息及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
3.附件材料。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提交论文(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往年申请成果文库未入选成果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受各级各类项目资助成果申报的,须提交结项证明,其中包括资助类别、项目号、结项等级等关键信息。
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并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材料不予退回。
四、申报受理
1.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受理教育学申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受理艺术学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申报。我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2.相关出版机构可直接推荐申报成果,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后汇总报送我办。
3.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基层科研单位以及相关出版机构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签署明确意见。
4.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以及相关出版机构,要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申报数据录入统一采用2019年度汇总表。
5.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以及相关出版机构请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寄送我办。包括:成果打印稿5套;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2份;成果概要5份(夹在申请书内);加盖公章的2019年度汇总表。同时,请将2019年度汇总表电子版,于10月31日前发至我办电子邮箱ghbxcc@126.com。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力学胡同3号力学宾馆 全国社科工作办宣传处收,邮政编码100800,联系电话(010)58336100-6136,咨询电话(010)63098272。
教育学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收,邮政编码100088,联系电话(010)62003426。
艺术学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戏楼胡同1号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收,邮政编码100007,联系电话(010)87930753。
军事学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4号院 全军社科规划办收,邮政编码100120,联系电话(010)66905819。
五、评审工作
成果文库评审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程序包括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等。
六、资助表彰
入选成果没有受到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且申报人没有承担任何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不含特别委托项目),将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予以立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相当;已受到教育部重大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或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资助的,不再资助研究经费。本年度成果文库每个学科拟入选1-2部,申报数量多的学科拟入选3-4部,总数控制在100部以内,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公开表彰,并由我办统一资助出版,具体事宜按入选通知要求办理。
七、其他事项
本通知请转发各有关重点科研管理单位。其他未尽事宜由我办负责解释。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
附件:
1.指定申报出版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
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