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1〕65号
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学历、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资格审查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科大政发〔2017〕93号)及《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科大政发〔2017〕159号)文件精神,特拟定2021届本科毕业生学历、学士学位证书(以下简称“两证”)颁发资格审查条件。请各教学院根据以下条件对2021届本科毕业生进行严格审查。
一、学历证书颁发审查条件
(一)在籍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湖南科技大学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二)在籍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二、学士学位授予审查条件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授予学士学位:
(一) 遵守四项基本原则,未因违反国家法律而受到惩处。
(二) 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三)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四) 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0。
(五) 如违反校纪而受到处分者,须已解除处分。
(六)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三、注意事项
(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暂不审核,在答辩后由教务处统一处理。
(二)《湖南科技大学2021届毕业生资格审查预审表》如与教学院实际在籍在校学生名单不符,请在备注栏注明。
(三)尚有处分未解除的学生,不影响其“两证”审核结论,由教务处统一扣证。
(四)“两证”审查结果在报送教务处前,必须张榜公示三天以上。
请各教学院对2021届毕业生进行严格审查,认真填写好《湖南科技大学2021届毕业生资格审查预审表》(纸质稿)和《湖南科技大学毕业生无毕业证(学位证)预审结论汇总表》(纸质稿与电子文档),教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28日17点前交教务处教务科(各教学院自留一份存档)。
教务处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