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艺术学院考试管理工作,健全考务工作制度,保障考试正常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考试考务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等要求,结合《湖南科技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7〕145号),结合艺术学院实际情况制订以下考务制度:
1.教职工无特殊原因必须服从安排监考任务。教务办在监考人员的安排实行平衡制,平衡年龄、职称关系,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严格按照一定比例安排监考,原则上不能请人代监考,原则上不安排退休教职工和研究生监考,如出现监考差错或事故由监考表上的原监考老师承担。监考数量和补贴,监考四、六级和英语应用能力监考一堂可抵两堂普通考试,专业技法补考和重修与普通考试相等同。院领导也要安排适当的监考任务,以便于深入了解考风考纪情况。在考试周期间教务办公室要保证有一名教务员留守值班。
2.专业技法补考和重修要有专门的安排表报教务处考试科和教务办存档,专业技法补考和重修的监考和阅卷老师为原专业任课教师,专业理论课补考和重修可安排原专业任课教师和一名教务员,补考和重修成绩由原专业任课教师根据平时表现和考试水平给分,专业技法补考和重修的巡考只能安排教学副院长或教务办主任。
3.对学校组织的期中和期末考试,学院教务办要单独组织人员巡考,巡考人员由院领导、系主任、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和教务员组成。巡考人员重点检查考场的监考人员是否有私自请人代监考现象,监考人员是否认真履职和学生是否有违纪现象。
4.考务人员和监考老师要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及接触试题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命题老师在开考前20分钟携试题和答题册到达指定考点分发给监考老师,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学生座次安排写在黑板上,以便考生对号入座。
5.监考老师对所在考试教室的考风负责,巡考人员对所巡考场地的考风负责。监考老师要认真监考,为平常努力学习和复习的学生提供公平考试的平台,在发放试卷前要告知学生不准以任何形式舞弊,如不准携带手机、包裹、相关资料等,开考后及时制止和处理学生的违纪和舞弊行为,学生的违纪和舞弊行为要及时登记在考场记录上,违纪学生确认签字后方可让其离开考场。巡考人员要督促监考人员认真监考,协助监考老师及时处理违纪学生。监考人员不得在监考时间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包括在考场内闲聊、吸烟、读书、看报、使用通信工具等)。认真检查考生的身份信息,如发现有**的学生,要及时登记和处理。考试过程中监督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苗头,应立即给予警告;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当场停止其答卷,没收试卷证物,并令其退场,即将有关情况填写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连同考生作弊的证物报教务处考务人员(或巡视人员)及时处理。在考试结束前10分钟提示考生考试即将准备交卷。考试结束时,应立即宣布停止答卷,要求考生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要认真填写好考场情况表,并将装有答题册的试题袋及时交到制定的地点或阅卷老师。
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