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白石艺术学院教师调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教学院办学主体作用,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进行,根据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面向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课程。
第二章 调课原则
第三条 课表是学院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如确实不能按课表规定的内容上课,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调课手续。
第四条 调课是指因故无法按照排定的课表上课,需对上课时间、地点、任课教师等信息中的一项或多项进行变更的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一) 因病无法从事教学活动的。
(二) 参加经学校、学院批准的会议、进修、出差等公务活动的。
(三) 因其他特殊原因,经审定确需调课的。
第六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调课:
(一) 开学第一周和新生开学第一周的课程。
(二) 教师兼任校外讲座教学等活动影响本校教学安排的。
(三) 学生班级活动、会议等与教学活动安排冲突的。
(四) 补课时间与学生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
第三章 调课流程
第七条 任课教师调课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教师填写《齐白石艺术学院调课申请单》,书面向系主任及教学副院长提出申请。
(二)由教师提交签好“同意”意见的《齐白石艺术学院调课申请单》至教务办,并在教务系统申请调课。
(三)网上申请由教务办主任、教学副院长按程序与要求审核。审核通过后,任课教师负责将调课安排告知相关班级学生。
(四)调课申请原则上至少提前一天,由调课教师本人亲自办理。因疾病、紧急事情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者,应在课前向教学副院长或教务办主任请假,并在病愈、紧急事情结束后补办调课手续。
第四章 调课督查与考核
(一)教务办负责对全院的调课情况进行督查,每年对调课率进行统计并公布。
(二)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年调课美术类技法课不超过4条,音乐小课不超过16条,理论课不超过8条。美术类技法课每超过2条、理论课每超过4条,音乐小课每超8条,从年终津贴中扣除200元。
(三)全年没有调课的教师,学院每年从年终绩效中给予200元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科技大学齐白石艺术学院
2022 年 11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