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白石艺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科大政发〔2024〕6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齐白石艺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湖南科技大学齐白石艺术学院按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初步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由湖南科技大学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四条 推免工作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人才等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第五条 学院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进行全面考察、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推荐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专业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不低于80%)。直系亲属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推免工作。
第七条 推荐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为组织实施推免工作、审定推免生名单、受理推免工作事项的申诉等。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八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再按应届各专业学生人数的比例分配到学院各专业。名额分配计算按照有效数字的舍入取整规则以及补缺原则,足额推荐。
第四章 推荐条件与要求
第九条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在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综合测评,实行择优选拔,从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推荐: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等特殊招生类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含学院下发的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条 推荐的学生在满足第六条中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五年制为四年)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学分;
(二)前三年(五年制为四年)所修课程(取正常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20%以内(有小数点时取整数);在校期间,在国家级艺术展览、专业竞赛中获一等及以上奖励,或个人作品入选中宣部、文旅部、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级一级协会的学生,经学校认定,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可放宽至40%。
(三)外语要求取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证书》或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00分。
第十一条 学院对申请推免生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A),综合测评中学业成绩(B)所占权重为85%;德育表现(C)所占权重为5%;研究与创新能力(D)所占权重为10%;即:
A=B*85%+C*5%+D*10%
具体标准是:
(一)学业成绩B的计算公式为:
学业成绩B=(个人平均学分绩点/年级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
(二)德育表现(C)(上限100分)
1、获得全国道德模范等政府颁发荣誉称号;有国际组织实习经历、参军入伍证明;参加志愿服务时长每学年不少于20小时,并在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见义勇为、救灾抢险、支教扶贫等典型事例)中做出贡献、被省级及以上的有关媒体报道且有党、政、军、团相关组织做出书面表扬的,志愿时长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认定。同一学生多次获得同一类型荣誉者,按最高级别计分。经学院工作小组认定后,依出具书面表扬的单位级别按表1加分。
表1 政府颁发荣誉称号加分表
项目名称等级 |
国际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全国道德模范等荣誉 |
100 |
60 |
|
参加志愿服务时长每学年不少于20小时,并在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见义勇为、救灾抢险、支教扶贫等典型事例)中做出贡献、被省级及以上的有关媒体报道且有党、政、军、团相关组织做出书面表扬 |
40 |
30 |
20 |
国际组织实习 |
40 |
||
参军入伍后退役复学 |
40 |
||
(三)研究与创新能力(D)(上限100分,各项加分均以证书或文件原件为准,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认定并酌情加分。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提交院教授委员会从严把关。)
1.参加各种艺术展览、专业竞赛获奖,每项按表2计分
表2各种艺术展览、专业竞赛获奖加分表
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展览、竞赛、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创新创业获奖成果 |
等级 |
国家级 及以上 |
省级 |
特等奖、一等奖(金奖) |
60 |
30 |
|
二等奖(银奖) |
40 |
15 |
|
三等奖(铜奖) |
30 |
10 |
|
艺术作品在中宣部、文旅部举办的赛事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级一级协会获奖或入选省宣传部、文旅厅或本专业相关的省级一级协会 |
特等奖、一等奖(金奖) |
100 |
35 |
二等奖(银奖) |
80 |
15 |
|
三等奖(铜奖) |
50 |
10 |
|
入选 |
30 |
8 |
|
发明成果 |
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为30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10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加6分。 |
||
(备注:竞赛是指政府部门、一级行业协会或学会等专业学术组织的各类竞赛,同一赛事按最高获奖级别计算,不累加,不设等级奖项的比赛,优秀奖按同级别二等奖加分。团体项目获奖者加分按相应等级加分分值的50%计算。国际级奖竞赛是指由国际权威学术机构组织,由学生提交有关材料报学院工作小组审定。竞赛获奖加分不超过3项(含发明成果)。
2.科研立项加分详见表3
表3 科研立项加分表
科研立项 |
国家级 |
省级 |
备注 |
分值 |
20 |
10 |
主持 |
(备注:大学生创新创新项目结项才能加分,参与人不加分。)
3.出版著作或作品集加分详见表4
表4 出版著作或作品集加分表
类别 |
学术著作 |
作品集 |
备注 |
分值 |
60 |
30 |
第一作者 |
(备注:作品集出版前须在学院举办个人作品展览,著作出版前书稿须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
4.学术论文加分详见表5
表5 学术论文加分表
期刊类别 作者类别 |
SCI1、SCI2区、SSCI1区和其他SSCI来源期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顶级权威期刊 |
SCI3、SCI4区、EI、CPCI、CSSCI、CSCD来源期刊或集刊、CCF-B、人民日报 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人大复印资料 |
其他核心期刊和具有正式国际和国内刊号的学术期刊(知网可查) |
独著、合著(第一作者) |
60 |
40 |
8 |
(备注:发表作品每次/幅等同于同级论文0.5篇,同一作品按最高级别计算。论文加分不超过3篇。)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推荐工作按以下流程办理,通过下述程序的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
(一)学校发布工作通知,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并将名额分配到各专业;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教务办提交申请,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报名的学生按上级文件、本办法进行综合测评,未尽事宜由推免工作小组商议决定,排出名次,择优推荐初选名单并公示3天;
(四)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按照综合测评排名,择优推荐,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院推荐名单在上报学校后,如果有自行放弃或被取消推荐资格的学生,空出的推荐名额根据专业综合测评排名依次递补。
(五)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按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并及时接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录取通知,未按时履行手续者,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第十四条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违法或受纪律处分的;
(二)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第五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五条 学院建立健全推免生工作机制,推荐工作小组对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负责,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确保推荐标准、程序和结果等公开透明,并保证学生咨询、复议渠道畅通。
第十六条 有直系亲属申请推免生的工作人员应回避。
第十七条 学生如对学院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学院申请复核。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应在3天内对申请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将复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果本细则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或其他未尽事宜,均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修订之日起实施,原细则同时废止。
湖南科技大学齐白石艺术学院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