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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本科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树立教职工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提高教学质量,杜绝和减少各类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发生,鉴于目前我院课堂教学的随意现象,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和教辅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上课迟到,中途离开课堂或者提前下课者。

2、上课时间不能有玩手机、玩游戏、聊天等与教学无关的行为。

3、未能按规定时间做好教学准备和保障工作(如没有按时开教室、实验室门,设备没有及时报修,有特殊原因又没有及时通知教师和学生等),致使上课、实验或考试不能按时进行者。

4、调用或更改教室必须在教务办备案,未经安排任意占用教室,影响教学秩序和他人学习。

5、不在指定教室上课,在课堂授课时间内随意安排学生去教学场所外做作业、调查研究、查阅资料、观摩、看画展、听音乐会等。

6、利用上课时间安排学生购买学习工具、材料的。

7、未经院、系和教务处批准擅自请人代课、调课、停课;未按课程教学计划教学,擅自加课或减课。研究生导师随意安排研究生代课,本人又很少上课的。

8、擅自使用自编教材、教参有严重政治性错误。

9、讲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涉及政治、暴力、反动、色情、宗教等敏感问题,不利于学生成长的。

10、无故不监考,私自请人代监考,监考迟到、缺席、早退的。

11、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湖南科技大学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和差错确定及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1〕76号)为准。

第二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处理办法。

学院通过例行检查、教学巡查、学生反映和督导听课对课堂教学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教师和教辅人员报教务办,再由教务办提交学院院务会,由学院院务会议审定处理办法,原则上是通报批评处理,对认识态度不好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学校处理。

1、通报批评处理前,责任人应向学院、所在教学系、教务办提交书面检查报告。

2、凡被通报批评处理的教师和教辅人员,在年度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3、对被通报批评的教师和教辅人员在其年终津贴中按2000元每次扣除。

4、对于有一次学院通报的老师,学院停止向学校推荐申报职称一次。

5、对于累计两次以上(含)通报批评的由学院报学校教务处。

6、外聘教师只要有被通报批评的,学院立即予以解聘,被通报的课程不计课酬。

7、对于违反第一条中第8款和第9款,性质特别恶劣的,学院直接上报学校处理。

艺术学院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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