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工会慰问教职工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
工会慰问教职工工作包括传统节日慰问、生日慰问、结婚生育慰问、生病住院慰问、会员或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慰问、困难职工慰问和会员退休慰问等。为规范工会慰问教职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传统节日慰问由校工会统一招标采购物资,各分工会协助物资发放工作。
二、生日慰问由校工会统一安排,各分工会协助相关信息的核对工作。
三、结婚生育慰问由各分工会进行慰问,经费从分工会经费支出,但只能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
四、会员生重大疾病住院慰问由校工会和分工会一起进行慰问,经费从校工会经费支出,慰问费不超过500元。非重大疾病生病住院慰问由分工会进行慰问,经费从分工会经费支出。
五、会员去世由校工会和分工会一起进行慰问,经费从校工会经费支出,慰问费为1000元。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慰问由校工会或分工会进行慰问,经费从校工会经费支出,慰问费为600元。
六、困难职工慰问由校工会进行慰问。
七、会员退休慰问由分工会进行慰问,经费从分工会经费支出,但只能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