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科大学工【2018】31号)、《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科大政发[2011] 83号),以及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制定如下细则:
一、成立2018年艺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长:胡鹏
成员:李毅松 曾志东 熊晓辉 赵湘学 雷永明 李湘 张晶晶 郑青云
二、参评原则
1.坚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2.严格根据学校文件精神进行评审,真实准确,不弄虚作假。
3.学院根据学校名额按学科背景不同,对美术与音乐两个学科进行平均分配。
三、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四、参评条件
1.思想品德好,平时表现优异,德育测评为“优秀”。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8%(以“平均学分绩”比较,下同),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CET-4成绩合格。
3.曾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个人综合奖励。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特别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评审程序
1.学生自己申报。学校下发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文件后,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可参照评审标准自行申请。
2.资格审查。学生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并打印2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随表报送),并提供1套《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以及1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简介》至学院。
3.会议评审。学院老师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出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4.公示。初选名单确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结果公开、公正、公平。
5.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1.所填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视情况给予处理。
2.为广泛接受全院师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学院将在9月9日开始公示,公示5天,我院设立“监督信箱2373472213@qq.com”和监督电话58291078接受咨询和问题投诉。
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 2018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