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科学研究,提高我校办学水平,鼓励和支持教师多出学术精品力作,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4]74号)的具体要求,现将2017年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版资助的范围
1、出版基金资助仅限于申请者本人的理论(学术)著作。教材、资料、工具书、非学术性译著、普及读物、标点注释类作品、论文集等不在资助范围。以博士学位论文为基础申请资助出版的著作,必须按照学术专著出版的体例要求认真进行排版修改(例如,内容摘要、关键词、致谢……不能出现)。
体例请参考附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学术著作体例规范
2、接受过各类出版资助或补贴或已正式出版的著作,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湖南科技大学在职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2012年以来未获得过学校出版基金资助。
2、申请资助的著作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
3、申请出版资助的著作不得有违背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著作权争议。
4、申请出版资助的著作篇幅一般不少于12万字,第一作者署名公开发表较高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CSSCI来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论文复印件附申请书后面装订)。
三、申报、评审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申请者按要求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申请表》(附件栏下载),打印申请表(附论文复印件一起装订)1份、书稿2份,经著作所属学科的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并就著作的学术水平、创新性等内容签署具体意见后,于2017年7月2日前报送至社科处(科技处)进行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同时报送申请书、书稿的电子版)。
书稿要求左侧胶装,双面打印,封面注明书稿名称、所属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书稿不能出现著作者个人及背景信息、单位信息,否则视为不合格。
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将在社科处网站上公示(3天)。
3、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实行校外专家通讯评审与学校学术委员会会审相结合的评审制度。学校社科处(科技处)将资格审查合格的书稿送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审。
4、学校学术委员会结合同行专家评审结果进行评审。
5、凡获得学校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出版时须在著作封面或扉页注明“湖南科技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字样,并分别向学校图书馆和科研管理部门免费提交样书4本和1本。
社科处、科技处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