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助[2016]26号
关于重申奖助学金评审
“五个必须”和“六个不准”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校大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与各学院通过问卷调查、专题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对学校奖助学金评定进行了地毯式清查。调查发现,个别学院对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重视和宣传不够,个别班级存在评选过程组织不严密、公开不到位等情况,为进一步严肃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纪律,特再次重申“五个必须”和“六个不准”的基本要求,请各学院通过教职工大会、学生干部会议以及班团组织生活会等形式组织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预防有关奖助学金评审方面可能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一、“五个必须”
1.奖助学金评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
2.奖助学金评选必须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逐级落实;
3.奖助学金评选必须遵守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和程序;
4.奖助学金评选必须尊重学生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5.奖助学金评选必须经过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公示;
二、“六个不准”
1.不准私自克扣、截留、挪用奖助学金;
2.不准私自要求学生上交奖助学金;
3.不准私自拆分或轮流发放奖助学金;
4.不准专门组织针对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募捐活动;
5.不准单独要求奖助学金获得者缴纳班费等特殊费用;
6.不准用奖助学金请客吃饭或进行其它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2016年11月30日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