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了加强学科建设,促进科学研究,提高我校办学水平,鼓励和支持教师多出学术精品力作,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湖南科技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4]74号)的具体要求,现将2016年度湖南科技大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版资助的范围
1、出版基金资助仅限于申请者本人的理论(学术)著作。教材、资料、工具书、非学术性译著、普及读物、标点注释类作品、论文集等不在资助范围。以博士学位论文为基础申请资助出版的著作,必须按照学术专著出版的体例要求认真进行排版修改(例如,内容摘要、关键词、致谢……不能出现)。
2、接受过各类出版资助或补贴或已正式出版的著作,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湖南科技大学在职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20011年以来未获得过学校出版基金资助。
2、申请资助的著作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
3、申请出版资助的著作不得有违背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著作权争议。
4、申请出版资助的著作篇幅一般不少于12万字,第一作者署名公开发表较高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CSSCI来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论文复印件附申请书后面装订)。
三、申报、评审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申请者按要求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申请表》(附件栏下载),申请表(附论文复印件一起装订)1份,经著作所属学科的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并就著作的学术水平、创新性等内容签署具体意见后,于2016年9月11日前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社科处电话通知),请于2016年9月21—25日将书稿一式二份(含电子版),交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书稿要求左侧胶装,双面打印,封面注明书稿名称、所属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书稿不能出现著作者个人及背景信息、单位信息,否则视为不合格。
3、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实行校外专家通讯评审与学校学术委员会会审相结合的评审制度。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将资格审查合格的书稿送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审。
4、学校学术委员会结合同行专家评审结果进行评审。
5、凡获得学校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出版时须在著作封面或扉页注明“湖南科技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字样,并分别向学校图书馆和科研管理部门免费提交样书4本和1本。
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由原来的每年两期改为每年一期,一般在上半年5月左右发布,请予关注。
社会科学处、科技处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