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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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硕士(美术领域)毕业创作展览管理办法

为提升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艺术硕士(美术领域)毕业生创作水平,规范毕业展览管理。根据全国艺术硕士(MF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及艺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硕士(美术领域)毕业创作展览管理办法》如下:

一、展览组织:

艺术硕士(美术领域)研究生毕业作品展由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与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共同主办,由艺术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艺术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位点负责人、相关研究生指导老师为展览组织责任人。

二、展览形式:

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个人展览或四人以下联展形式组织,联展可以根据展出效果需要,自由组合组织策划。展览需要标出展览名称(展览名称为: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XX届艺术硕士研究生毕业作品展之一\二…、或xxxx——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XX届艺术硕士研究生毕业作品展之一\二…)、导师姓名与简介(简介格式为:XXX,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教授\副教授\讲师)、参展作者、展览海报、前言等内容。

展览策划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并提交展览方案。展览方案需要对展览名称、展出时间与地点、参展作者、指导老师、作品信息、场地布置、展览海报、前言、宣传推广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三、作品要求:

毕业作品展是学生通过创作开题,中期作品汇报展之后,作者独立研习完成的精品习作与毕业创作作品。毕业作品要求思想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作品要求保持主题挖掘或技法探索的延续性或系列性,是完整代表个人艺术水平的成熟作品,应具有思想性、审美性和原创性。

传统书(国画)、油画、版画与综合媒介方向研究生每人不少于16幅作品(其中习作精品不少于12幅、创作作品不少于4幅),传统书书法研究生书法与篆刻原创作品每人不少于15幅。

四、时间与地点安排:

毕业作品展时间一般在第六学期的3-6月举行,展览时间连续3天以上。展览地点一般应安排在本院展厅、本校其他展示区域,或校外公共文化场所的专业展馆,不支持在外校进行毕业作品展览。

五、展览审查:

艺术硕士研究生毕业作品展的策划方案必须征得导师同意,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展览作品、海报、前言等相关材料及展览推广信息等需经导师审核同意(涉及政治、民族与宗教内容的,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交学院审查通过,方可发布。

六、作品评价:

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5-7人的评定小组对毕业生作品进行现场评分,经学院进行最终审议后公布成绩,合格者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不合格者不能进行专业论文答辩。合格可获得2学分。

七、材料提交:

1.毕业展出作品的高清电子版(作品标注的信息为: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画种、作品尺寸、创作年代)。

2.作品目录表格(标明作品信息)

3.相关媒体推送电子文档

(以上材料均需刻录在一张光盘上并附目录清单,展览结束后5日内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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