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党校管理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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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校管理体制
     (一)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党校设校长和常务副校长,党校校长由校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党校校务委员会由党校校长、常务副校长和党办、政研室、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两课部、团委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党校校务委员会在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主持下全面负责党校工作,负责与党委组织部协调党员、干部培训中的有关问题,共同搞好党校工作,不断提高党校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党校的任务、培训对象及班次
     (一)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等的培训;配合党委组织部对科级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培训,对处级干部进行短期培训;学习、宣传、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完成上级党校和学校党委、行政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党校培训的对象主要是科处级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员(预备党员)和部分党外干部。 
    
(三)党校培训的主体班次是:处级干部短训班、科级干部政治理论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党员培训班、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党外干部培训班等。
    
(四)党校主体班次的学习培训是考核任用干部和发展党员的必备条件。科级干部未经学校党校培训,一般不得提拔到处一级领导岗位。党校要主动配合党委组织部,做好党员学习期间的考核、考察工作。入党积极分子未经培训,不得发展入党。党校负责向有关党组织提供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表现情况。

        三、党校的教学管理工作
     (一)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教学工作进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二)党校教学课程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领导干部必备的业务知识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课程为主,同时适当开设相关的其他课程。
    
(三)课程设置根据教学目标的实际需要和学制的长短,作出不同的安排。一般采取自学、集中授课、研讨和专题讲座相结合的形式。
     
(四)要建设一支政治理论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兼职师资队伍。
    
(五)要不断地改善办学条件,具备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设施,具有固定的教室、阅览室和图书资料,能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增强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六)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党校要对学校改革发展中特别是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为学校党委的决策服务,推动党校工作上新台阶。

        四、党校的经费及其他
     (一)要按照湖南省委高校工委的要求,每年为党校安排一定的办学经费。党员干部培训班学员的经费,按党委审定的干部培训计划人数拨给,其标准按各个学员在党校培训的实际需要确定。 
    
(二)本规定由党校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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